Saturday, October 28, 2006

用價值點亮生命的光

活著,就是要發揮生命的意義和創造生命的價值。這種生命不是只看見自己的需要,還要發揮自己力量去關照他人,進而造福社會。

社會上有許多人活著只為著滿足個體當下的需求,例如:賣黑心食品牟取暴利的商人;只顧事業功名卻不能善盡親職的父母;但求安穩度日,等待退休,不計學生學習和前途的老師;還有努力Happy瘋狂shopping刷卡…等等,這些人目光只只看到自己和眼前,他們既欠缺生命的熱情,缺乏生命之光,甚至讓自己身陷黑暗之中,對於別人而言,他們存在的意義幾近於零,甚至是負數。這樣的生命活著有何價值呢?

生命有意義和價值是因為活著對於人群社會具有積極的影響力。當生命之光能夠照亮別人,溫暖社會,生命因而有了意義和價值。只為自己而活的人,生命裡既沒有的光芒,心又是那般冰冷,那活著與死去有何差別?

一直都很敬佩善盡自己本分,積極做事與關心他人的人。即使是一個清潔夫,一個工友警衛,都可以因為他們的用心認真,讓團體或社會展現清新亮麗與獲的安全,這種有價值的生命,即使只活三十歲,但是生命的光輝將使他的生命和影響力超越肉體生命;但是自私和缺乏生命責任的人,即使活到八十歲,卻可能早已經死在三十歲,因為三十歲以後,他的生命之光已逐漸黯淡消失!

當個「活死人」,浪費生命, 真正是白活了,何必?好好珍惜來世間一趟,婆娑世界與人類生命變化遠遠超越我們可能想像!我們個體真的很渺小,何不放大心胸與眼界,多去看看別人的長處、多去想想他人的需要、多發揮點力量?若能點亮生命這一盞燈,讓自己幸福,也讓別人幸福,那是件多幸福的事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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